(五)科技管理科
1、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。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年审,核发资质证、勘察设计项目设计许可证,核收勘察设计管理费。
2、负责指导、管理建设工程的技术工作。负责组织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难题,组织审理重大工程质量。
3、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。
4、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规划、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。
5、参与编制全市城市总体规划、给排水、防洪、道路交通、环境卫生、燃气、园林绿化、风景名胜、住宅小区等专项规划和各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。
6、组织对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材料、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。
7、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的监督、检查。
8、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优秀勘察、设计的评优;负责建设系统科学进行项目的评审和上报工作,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上述项目的鉴定工作。
9、负责全市注册建筑师、工程师、监理工程师的初审和上报工作。
10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<top>
(六)村镇建设科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;草拟村镇建设的地方性规章和实施办法;指导各镇建委工作。
2、参与编制、审查全市村镇规划,指导和监督村镇规划的实施。
3、参与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指导村镇农民住宅新村的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工作。
4、指导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和"三化"建设。
5、指导村镇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。
6、负责村镇建设的统计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。
7、完成委领导交给的其它的工作。 <top>
(七)房地产业科
1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房地产发展计划;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、城市房屋拆迁、
房屋商品化、房产登记发证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。
2、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、资质年审、发证、企业升级和指导经营管理。
3、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,发放、验核〈〈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证书〉〉,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建设的质量;负责〈〈预售商品房许可证〉〉的登记、审查、发证工作。
4、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(评估、咨询、经纪)的资质审查和个人的资格确认、登记、技术职称的报考工作。
5、指导、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;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;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开发、销售、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投诉。
6、指导、监督、协调城镇住宅小区综合开发、建设和综合验收;指导旧城改造。
7、负责房地产业年度、季度统计表及房地产市场的调研,分析土地使用、房地产开发等有关综合材料情况。
8、负责国家公务员按规定的住房建设管理工作。
9、指导房地产协会和物业管理协会工作。
10、完成委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。 <top>
(八)综合科
1、负责委辖内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、环卫管理工作的计划制订、组织实施、协调管理和评比检查。
2、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。指导城建各行业实施目标管理,监督城建各行业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。
3、指导城乡公用事业、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、环境卫生、燃气等的管理工作;协调环境保护和城市防洪工作。
4、负责对建委下属企业的管理、监督、协调、服务工作。定期考核企业的资产、负债和效益情况;组织统计和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。
5、负责考核委管企业经理(厂长)业绩,提出经理(厂长)奖任免意见。
6、负责和承办委管企业大中型投资项目和企业资产经营方式(成立、合并、兼并、租赁、拍卖、破产、终止等)的审查工作。
7、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,组织技术和业务培训。
8、负责组织招商引资、内联改造等工作,协调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与有关单位、部门的关系。
9、负责制定实现现代企业制度方案,并组织企业实施改革。
10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<top>
(九)老干科
1、协助落实老干政治生活待遇。
2、为组织离退休干部的种类活动服务。
3、指导、检查和督促各基层单位做好离、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。
4、完成委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。 <top>
(十)保卫科、武装部合署
1、搞好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。做好"四防"工作。
2、维护内部治安秩序,保卫集体、干部、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3、加强各单位保卫组织建设、指导、监督下属单位的保卫工作,定期检查各项保卫措施。
4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、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任务。
5、抓好外来工的管理。
6、负责拟制武装工作计划,指导、检查各基层单位工作。
7、组织指挥民兵、预备役人员参加两个文明建设,参加政治学习和军事训练,做好武器装备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8、负责完成征兵及民兵、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。
9、完成委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。
四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市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0名,其中主任1名,副主任4名,正副科长14名。工
勤人员编制5名。为老干服务人员编制2名。 <top>
五、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
(一) 与计划部门的关系
全市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拟订工作由计划部门负责,建设部门参与。全市市政
基础工程年度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由建设部门编制和组织实施,计划部门负责审批。
(二) 与国土部门的关系
房地产开发、经营、交易及房地产权属管理按〈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〉〉(中华人民共和
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)及省有关法规规定执行。
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工作。
(三) 与交通部门的关系
城市规划内设有的市政管网(给水、排水、燃气等)的城市道路由建设部门负责管理。
公路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。
(四) 与水利部门的关系
城市建成区地下水的开发、利用、保护和城市节约用水、城市供水分别按〈〈广东省实
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〉办法〉〉和国务院〈〈城市供水条例〉〉执行。建设部门负责城镇供水管理,水利部门负责乡镇供水管理,镇(区)供水按市现行有关规定处理。
(五) 与工商部门的关系
建设部门负责管理的行业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年 <to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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