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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
     
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中山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粤机编[1995]282号)和〈〈中共中山市委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中山市市能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〉和〈中山市镇区机构改革意见〉的通知〉〉,保留市建设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建委)。
一、转变职能
(一)加强城镇的建设工作,以规划为龙头,规范建设和管理。
(二)加强对全市建筑业、勘察设计、房地产业、市政公用事业、建材业、电梯业的行业管理。
(三) 强法规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。

二、主要职责

市建委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建设事业(城市建设、工程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建筑业
勘察设计、房地产业、市政公用事业、电梯业、建材业等)的综合部门。其主要职责:

(一) 传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拟订建设事业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、并组织实施。
(三) 参与编制、审查城市总体规划、分区规划、详细规划、专项规划和乡镇规划。
(四) 参与编制年度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,审定预决算;组织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;监督办理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固定资产移交,组织市政公用设施的投产营运和正常维修管理;协调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;指导、监督协调城镇工程建设;指导旧城改造。
(五) 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(包括道路及其配套管线和附属设施,城市桥梁和隧道,城市供水管网和水厂、城市雨水、污水、防洪及其附属设施和污水处理生化设施和垃圾处理,燃气管网、路灯、公共交通、园林绿化等)建设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;负责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。
(六) 负责建筑行业的管理。指导和监督工程质量、施工安全工作;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;综合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;负责施工安装、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;发放建设工程项目"施工许可?quot;;指导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、设计、施工和竣工验收等。
(七) 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;组织审查大中型建设项目(含重点工程)的初步设计,审定设计概预算;指导全市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。
(八) 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,协助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。
(九)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,规范房地产市场。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、房屋商品化、城镇住宅建设等工作;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、房地产中介机构、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发证工作;参与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及实施。
(十) 负责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的推广与应用工作。
(十一) 管理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,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。
(十二) 负责建材行业管理工作,组织和实施对建材市场的管理及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;负责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。
(十三) 负责电梯生产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。
(十四) 推广建筑设计、施工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和新材料。
(十五) 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、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,指导市建设行业学会、协会。
(十六)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三、内设机构

根据上述职责,市建委内设10科(室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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